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一步:领购专用设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申请领购发票之前需要先领购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专用设备。
第二步: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向所在地国家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法人代表和发票经办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一般纳税人申请认定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以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三步: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在《发票领购簿》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形章,将《发票领购簿》发给纳税人。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并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有些地方也可以通过《发票领购簿》自助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深圳,非常方便。
特别提示
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包括:企业名称;税务登记代码;开票限额;购票限量;购票人员姓名、密码;开票机数量以及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
并非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都可以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国税发〔2006〕156号),当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第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
第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第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 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 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 未按专用发票开取要求开具专用发票;
◇ 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 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 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