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格的原始凭证应当具备什么条件

当老会计看到小李办理银行业务已经得心应手后,就开始告诉她合格的原始凭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并教她如何审核原始凭证。

合格的原始凭证必须具备以下基本要素:

凭证的名称;

填制凭证的日期;

填制凭证的单位名称或者填制人姓名;

经办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凭证单位的名称;

业务内容、数量、单位和金额。

不同渠道取得的原始凭证,除具备上述基本要素外,还应包括其他附加条件,具体为:

第一,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同时具有套印的税务部门或有权监制的部门的专用章,以及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来自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同时应写明住址,必要的应注明身份证号码。

第二,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指定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第三,购买实物的原始凭证,必须有验收证明。

第四,支付款项的原始凭证,必须有收款单位和收款人的收款证明。

第五,发生销货退回的,除填制退货发票外,还必须有退货验收证明以及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企业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退款时,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或者汇款银行的凭证,不得以退货发票代替收据。

第六,职工因公借款的借据,必须附在记账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当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第七,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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