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结构下的内部控制关系

治理结构下的内部控制关系是建立风险管理机制的基础。公司治理通过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 依靠董事会等机构确定管理层级, 并对管理层设定经营目标, 实现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因此, 要完善治理关系, 集团风险管理机构应当确保公司治理的程序和流程目标实现, 并围绕目标建立风险管理机制, 进行风险评估, 进行风险识别和分析, 针对风险采取控制和预警措施。为加强治理结构下的内部控制, 企业集团可采取以下有针对性的措施。

1. 加强董事会建设

企业集团应加强董事会的建设, 发挥董事会的作用和潜能, 使股东及其他团体的利益真正受到保护。通过集团专业人员和外部人员的董事任职, 以强化董事会在集团管理中的作用。同时, 董事会下设以外部专业人员为主的专业委员会, 在企业运营、人事薪酬、投资等方面发挥实质性作用。

2. 提高和加强企业管理者的素质

集团企业可通过完善治理结构, 加强对企业管理者的考核和考察, 建立和完善董事会, 对本企业的管理者实行任免淘汰机制, 确保企业基业常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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