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委派制、指导制、监督制

提高集团母子公司财务控制效率的有效途径是通过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 加强财务监控, 母公司对子公司财务人员的控制通常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

1. 委派制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母公司直接委派, 子公司的财务人员列为母公司财务部门的编制人员, 子公司的财务机构作为母公司财务部门的派出机构, 负责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 严格执行母公司的财务制度, 并接受母公司的考评。

2. 指导制

子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由子公司总经理提名, 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母公司只能通过子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影响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产生。同时, 母公司的财务部门只能对子公司的财务部门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无权对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发布命令。

3. 监督制

子公司在决定自身财务部门的设置上有很大的自主权, 母公司基本不干预。但母公司可向子公司派出财务总监或财务监事, 负责监督子公司的财务活动。上述三种方式具有共同点, 即母公司都必须向子公司委派财务负责人, 我们称之为财务总监制度。财务总监有两种职权: 享有对子公司财务计划制订的参与权, 财务计划执行的监督权; 对重大财务事项, 财务总监与总经理或董事长共享签字权, 并承担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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