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货物完税价格的税务筹划:例子例题

2006年5月1日实施的《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规定,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由海关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审查确定,并应当包括该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依据成交价格的规定,我国对进口货物的海关估价主要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海关审查可确定的完税价格;另一种情况是成交价格经海关审查未能确立。

1. 按审定完税价格法进行的税务筹划

这种方法是指进口商向海关申报的进口货物价格,如果经海关审定认为符合成交价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就可以此作为计算完税价格的依据,然后经海关对货价和运费、保险费、杂费等费用项目进行必要的调整后,确定其完税价格。这种审定成交价格法是我国海关实际工作中最基本、最常用的海关估价方法。因此,在这种方法下,如何缩小进口货物的申报价格而又能为海关审定认可为正常成交价格就成为税务筹划的关键所在。

【例1-1】某企业2014年6月进口一套设备,设备价格为110万美元(含境内安装和技术服务费10万美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为5万美元(报关日人民币与美元的外汇折算率为1∶6.759 5元人民币),关税税率为30%。请进行税务筹划。

【解析】

方案一:安装和技术服务费10万美元与设备价款100万美元在合同中合并填列。

关税完税价格=(110+5)x6.759 5=777.342 5(万元)

关税应纳税额=777.342 5×30%=233.202 75(万元)

方案二:安装和技术服务费10万美元与设备价款100万美元在合同中分别填列。

根据税法的规定,厂房、机械、设备等货物进口后的基建、安装、装配、维修和技术服务的费用不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关税完税价格=(100+5)x6.759 5=709.747 5(万元)

关税应纳税额=709.747 5×30%=212.924 25(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节约关税税额20.278 5万元,可见通过准确地分别核算不应计入关税完税价格的费用等方法缩小关税完税价格,可以有效地为企业节约大量的关税。

2. 无法按审定成交价格法确定其完税价格的税务筹划

如果进口货物经海关审定认为不符合成交价格的要求和有关规定,海关主要按以下方法估定完税价格:相同货物成交价格法、类似货物成交价格法、国际市场价格法、国内市场价格倒扣法、由海关按其他合理方法估定。对于一般进口货物,国内国外市场均有参考价格,其税务筹划的空间不大,但是对于目前市场上还没有或很少出现的产品,如高新技术、特种资源、新产品等,由于这些产品的进口没有确定的市场价格,而其预期市场价格一般要远远高于市场类似产品的价格,也就为其进口完税价格的申报进行税务筹划留下了较大的空间。如果海关认定以国内一般货物的类似价格征税即可放行,那么关税的完税价格就会比实际售价低很多,从而降低了企业的关税税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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