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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几种粉饰财务报表的手法

常见的几种粉饰财务报表的手法有以下几种。

1. 利用资产类账户隐瞒亏损虚增利润

(1)对应处理的当期费用不进损益而长期挂账。

第一,对应收账款(尤其是三年以上的应收账款)长期挂账,不按谨慎性原则计提坏账准备或计提坏账准备不充分,低估可能出现的亏损,因此造成应收账款长期挂账无法收回。继而出于业绩考虑,又不充分计提坏账准备,对呆死账不做处理,造成资产泡沫。

第二,为减少费用,企业往往将已发生的经营性支出计入“其他应收款”,而不是计入当期损益。

第三,企业自建固定资产时往往会对外融资,而对于该项借款计提的利息一般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是允许资本化的,此后则必须费用化。如可使用状态离竣工决算又有一段时间,企业往往以项目在试用或未竣工决算为借口,将借款利息计入在建工程,从而减少当期财务费用。

(2)利用递延资产作为调节盈亏的“蓄水池”。有些递延资产名不符实,费用性质混乱,诸如混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将只对本期产生影响的费用也列入递延资产从而减少当期费用。再则,摊销期限任意而为,并未按会计制度或受益期限摊销,摊销期不符合合法性、合理性、一贯性的要求。

(3)利用存货隐亏增盈。

第一,随意改变存货发出核算方式,如在物价上涨情况下将加权平均法改为先进先出法,从而达到根据企业需要调控盈利的目的。

第二,对存货故意长期不清查盘点,或者清查后只处理盘盈不处理盘亏,将大量存货盘亏损失滞留在期末存货账户中。

第三,任意分摊存货成本,降低销售成本增加利润。如按计划成本法计算产品成本,未将材料成本差异在期末在产品、产成品和本期销售产品中按比例分摊,从而人为调节利润。

2. 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

我们经常能见到上市公司一夜之间摘掉“ST”帽子的事件,这多数是资产重组的神奇功效,这一招在20世纪末的几年里似乎屡试不爽。上市公司利用这一手法将闲置资产高价出售给非上市国有企业,从而获取暴利;非上市公司将盈利能力较高的下属企业廉价出售给上市公司。当然,这些均是借助于关联交易完成的。

3. 利用股权投资调节利润

任意变更投资收益核算方法是对外投资的企业用于调节投资收益的通用手段和典型做法:对盈利的被投资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时采用权益法,获取投资收益;对亏损的被投资企业,即使股权比例超过20%,也会找出各种理由,仍采用成本法核算。更有甚者在年度结束之前与关联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按权益法合并报表,以期增加利润。

4. 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

许多国有上市公司多是经对国有企业部分改制而成的,上市公司与母公司及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之间普遍存在错综复杂的关联方关系及关联交易。这层“裙带关系”和不公平竞争方式,便于某些人操控企业盈亏,所以通过关联交易调节利润粉饰报表成了许多上市公司乐此不疲的惯用手法。其主要方式有: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以低息或高息发生资金往来调节财务费用;采用远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格的方式进行购销活动,互相转移利润;虚构经营业务,将商品高价出售给关联企业,人为增加主营业务收入和利润等。目前在财务报表附注中要求详尽披露关联方关系及关联方交易就是对利用关联方调节利润的一种限制。

5. 利用特殊时点的时间差调节利润

由于上市公司必须披露季报、中报、年报,因此为满足信息披露的需要,很多企业往往在这些特殊时点调整利润。常见做法是在6月或12月虚开发票计入应收账款,而实际却不提供商品或劳务,风险与报酬未发生转移,次月或次年再以各种原因冲回,这样虚构的时段性利润容易造成投资者短期投资行为失误。再则有些企业已经完成了当年业绩目标,但为给下年度留下较充裕的调节空间,从而隐瞒收入,对收到的货款只计预收账款而不按时转入主营业务收入,掩盖实际利润。

6. 表表不符

根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在单位对外提供的一些报表之间必须存在一定的勾稽关系的,这也是报表间相互关联和衔接的脉络。所以在识别财务报表造假时要注意财务报表间的勾稽关联,配比关联等衔接关系。

7. 虚报盈亏

一些单位为了达到一些不法的目的,随意调整报表金额,人为地加大资产调整利润;或为了逃税,避免检查而加大成本费用,减小利润。报表的本意是要向一些信息使用人提供真实的财务信息,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一个真实的投资参考,为国家纳税机关提供一个合理的收税依据,但虚假的财务报表信息,欺骗了广大的信息使用人,形成了财务的假账,不利于企业自身的持续经营。

8. 表账不符

财务报表是根据会计账簿分析填列的,其数据直接或间接来源于会计账簿所记录的数据,因此,表账必须相符。但是在具体的会计处理中,有许多表账不实现象的出现。比如某单位为了增大费用,少缴税金,就直接在损益中多计管理费用,并且毫无依据地同时调增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金额,造成账表不符的结果出现,形成财务报表的假账。

9. 报表附注不真实

财务报表附注是财务报表的补充,主要是对财务报表不能包括的内容或披露不详尽的内容作进一步的解释说明,包括对基本会计假设发生变化;财务报表的各项目的增减变动,以及或有项目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不可调整事项的说明;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说明等。但有些企业却采用“暗渡陈仓”的手法,在会计核算中已改变了某些会计政策,但在报表附注中不作说明,或虽不影响报表金额,但对该企业可持续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不予说明,欺骗报表信息使用人。如在检查某企业时,该企业年初和年末发出存货计价的方法完全不一致,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此变更需要在报表附注中披露,但该企业未进行披露,用以掩盖其调低成本,虚增利润的不法目的。

10. 编制合并报表时弄虚作假

根据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凡是能够为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公司都属于其合并的范围,即所有的子公司都应当纳入母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此规定,合并财务报表的弄虚作假主要有合并的报表编制范围不当,将符合编制合并报表条件的未进行合并,不符合编制合并报表的而予以合并或不按规定合并,致使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整体出现漏洞。另外,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抵销项目不完整,尤其是内部债权债务不区分集团内部和外部的往来,使得合并抵销不能全部抵销;合并利润表也存在内销和外销部分没有正确区分,使得内部交易金额不能全部抵销,以及内部销售利润计算错误。

11. 根据行业平均比率指标,直接在报表中进行调整

一般分析者用企业的财务比率与企业所处行业的平均比率对比,并据以对本企业进行评价。企业为了使自己的报表比率不太难看,往往在财务报表中对某些项目进行调整,如将长期投资化为短期投资,将流动负债化为长期负债等,以使自己的财务比率靠近行业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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