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方法

◀1. 属于当期的会计差错

企业对于发现属于当期的会计差错,应当调整当期相关项目。

◀2. 本期发现前期会计差错的会计处理

为简化非重大会计差错不调整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上年数。

(1)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无关

①企业发现与以前期间相关的非重大会计差错,但应调整发现当期与前期相同的相关项目。

②企业发现与以前期间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果影响损益,应将其对损益的影响数调整。

发现当期的期初留存收益,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期初数也应一并调整;如不影响损益,应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期初数。即调整发现当期资产负债表年初数、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上年数相关项目数字。

在编制比较会计报表时,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该期间的净损益和其他相关项目,视同该差错在产生的当期已经更正;对于比较会计报表期间以前的重大会计差错,应调整比较会计报表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利润分配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会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的数字也应一并调整。

(2)与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有关(属于非常重要内容)

①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的会计差错及以前年度的非重大会计差错,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调整事项进行处理。即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本期数(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利润分配表本年实际数)和资产负债表的期末数。

②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会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以前年度的重大会计差错,应当调整以前年度的相关项目。即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和利润分配表的上年数(如果涉及)、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的年初数和期末数相关项目以及报告年度利润分配表本期数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和期末未分配利润。

值得说明的是,本期发现的前期重大会计差错是否调整应交所得税、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是大家较为关注的问题。其处理原则是:①当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相同时,则应考虑应交所得税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当会计制度和税法对涉及的损益类调整事项处理的口径不同时,则不应考虑应交所得税的调整;②若所得税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同时调整事项涉及时间性差异的调整,则应考虑递延税款和所得税费用的调整。

◀3. 企业滥用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应当作为重大会计差错进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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