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查获额为以前年度的调账方法

◀1. 查获额为企业永久性支出的账务调整

如果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查获额为以前年度企业永久性支出,或查获额为期末无余额的账户,一般只能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账户调整。对应补的企业所得税作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例1-1】税务机关经检查发现某企业上年度支付非广告性质赞助费5 000元列入管理费用,在所得税纳税申报中未将其作调增应纳所得税处理。

账务调整为: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000×25%)1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250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250

贷:银行存款 1 250

◀2. 查获额发生在期末有余额账户

如果查获额发生在属盘存类延续性账户,即期末有余额账户,必须在本年度账户上如实调整。一般账务调整为:

借:查获额应记入的会计账目

贷:应调整的相关会计账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例1-2】经检查发现,某企业在营业外支出账户未经批准摊销未收回的应收账款5 000元。正确的账务调整为:

借:应收账款 5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000

借:所得税费用 1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250

【例1-3】经检查发现某企业在生产成本中多转原材料成本100 000元,经计算其在在产品成本中占20%,在产成品成本中占30%,在已销产品中占50%,企业应作如下账务调整:

借:原材料 100 000

贷:生产成本 (100 000×20%)20 000

产成品 (100 000×30%)30 000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00 000×50%)50 000

借:所得税费用 12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 500

【例1-4】某税务局稽查人员对本企业上年度的纳税情况进行审查,发现企业上年度将应记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长期借款利息错记入了“财务费用”账户,其金额为50 000元。假定工程尚未完工。

应补交所得税=50 000×25%

      =1 250(元)

借:在建工程 5 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5 000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 25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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