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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铁本事件:铁本税案

背景资料

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前身为常州市铁本铸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0月16日,法定代表人为戴国芳。2003年4月17日,常州市铁本铸钢有限公司与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合并,合并后的企业名称为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铁本公司”)。

常州鹰联钢铁有限公司是由铁本公司和香港鹰联亚洲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的港、澳、台与大陆合作经营企业,2003年5月正式投产,为铁本公司生产供应铁水,法定代表人为戴国芳。

常州市三友轧辊厂法定代表人为铁本公司副总经理张锡清,由戴国芳承包经营,主要原材料来自于铁本公司,进行再加工。

案情重现

2004年4月,国务院调查组发现江苏铁本公司有重大偷税嫌疑,这一情况引起了国家税务总局的高度重视。2004年4月17日,根据国务院有关领导的指示和总局部署,国家税务总局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涉税问题专案组正式成立。在历时两个多月的过程中,国家税务总局专案组通过调账检查、实地调查和异地协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这三家企业进行了专案检查,并延伸检查了7家物资回收企业,基本查清了涉案企业的涉税违法问题。

2001年~2003年,铁本公司采取编造废旧物资过磅单,入库单,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收购过磅单以及虚拟废旧物资供货人等手段,从常州、武进的7家物资回收公司取得虚开的废旧物资销售发票2373份,偷逃增值税1.11亿元;采用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1022.1万元;利用多列支成本,偷逃企业所得税1.27亿元。同时查明偷逃地方税608.08万元。

常州鹰联钢铁有限公司通过少报产量、伪造账簿凭证等手段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3477.8万元。

常州市三友轧辊厂采取隐瞒销售收入,偷逃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共446.6万元。

违法事实

江苏铁本钢铁有限公司及关联企业常州鹰联钢铁有限公司、常州市三友轧辊厂在2001~2003年期间,通过利用虚开物资回收发票、接受假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运输发票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隐瞒销售收入等手段,少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等共计41819.9万元,其中偷税29397.6万元。

处理决定

三家企业的涉税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16名涉案人员采取了强制措施,其中:逮捕9人,刑拘4人,取保候审3人。

江苏省国税局、地税局组织力量对常州市税务部门存在的失职失察、疏于管理、监管不力等问题进行了查处,多名税务干部因责任问题分别受到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等不同程度的处分。

议案说法

“铁本税案”的发生,一方面反映出个别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择手段偷骗国家税款;另一方面也暴露出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中还存在着不少薄弱环节,给了犯罪分子偷骗税款以可乘之机。为了防止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各级税务机关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税收征管:

1.加强税源管理,认真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及时发现税收征管中的薄弱环节。

2.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堵塞税收征管漏洞,不断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

3.加强部门之间和国、地税之间的协调,积极开展协作和信息交换。

4.职能部门必须切实负起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和考核,确保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

5.各级税务机关要严格相关企业的资格认定,对福利企业要把好“准入关”,对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和用废企业要认真开展清理检查,加强对这些企业的日常管理和税源监控。

6.各级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要提高责任意识,严格执行税法,严格按照权限和程序执行税法所赋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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