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与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的区别

1.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 000万元)的,应当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在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国库会计中使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不设置该账户。

2.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该账户每日发生的支付,于当日营业终了前,由代理银行在财政部门批准的用款额度内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营业中单笔支付额在5 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5 000万元)的,应及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取现金等结算业务,可以向本单位按账户管理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以及经财政部门批准的特殊款项,不得违反规定向本单位其他账户和上级主管单位、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在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中设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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