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营商品流通的内涵

商品流通企业的商品流通按销售组织方式的不同可分为自营商品流通和联营商品流通。

自营商品流通是指商品由商品流通企业自行购进并以其名义对外销售。它的主要特点是一定要由商品流通企业采取某种结算方式先将商品购入并存储,然后再出售(可以自己销售,也可以委托其他单位销售)。因此,在自营商品流通过程中,商品流通企业要先经历一个采购环节。本章重点介绍自营商品流通的管理和会计核算。

联营商品流通是指商品由商品流通企业与商品供应商合作,采取先销售后购货结算的一种商品销售组织方式。有关联营商品流通业务及其核算的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的介绍。

商品流通企业按其在社会再生产过程中作用的不同,可以分为商品批发企业和商品零售企业。因此,自营商品的流通也通常有批发和零售两种形式。

商品的批发通常是由商业批发企业完成的,是成批量地进行商品购销的商品流通方式,其业务发生频率较低,但每次交易的数量较大,涉及交易金额也较多。这种方式主要处于商品流通的起点或中间环节,是实现商品由生产领域向消费领域转移的主要渠道。

商品的零售通常是由商业零售企业完成的,一般是指商业零售企业从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购进商品,销售给居民个人或产品使用单位的过程。它是连接商品的批发销售企业与消费者的桥梁,也是商品变成最终消费品的重要环节。

在现实社会中,批发和零售这两种商品流通方式并不是截然分开的。为了适应市场的竞争,商品流通企业的经营方式也更加灵活,往往采用的是批、零兼营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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