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交接货物的方式:发货制、提货制、送货制

商品流通企业在购入和销售自营商品过程中,采取的交接货物方式应根据商品本身的性质、市场环境或双方协议等条件来决定。一般来说,商品的主要交接方式有发货制、提货制和送货制三种。

(1)发货制。发货制是指销货方按照购销合同中规定的发货日期、商品种类、规格、数量等内容,将商品委托运输部门发运到购货方所在地的车站、码头或指定交货地点的一种商品交接方式。购货方应以运输部门的到货通知单为依据进行提货、验收。在这种方式中由于购销双方并没有直接进行交货,所以很容易产生纠纷。

(2)提货制。提货制是指购货方依据付款凭证或销货方开具的提货单到销货方仓库或指定地点提取货物的一种商品交接方式。这种方式减少了销货方在销售领域的耗费和损失,而且提货制下的货款一般是在交货前先收先付的,因此,也降低了销货方的收账成本。

(3)送货制。送货制是指销货方按照双方的约定将商品送到购货方仓库或指定地点的一种商品交接方式。采取这种方式,商品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都由销货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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