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应是取得商品所有权或支配权的时间。根据货款结算方式不同,商品购进的具体入账时间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现金、支票、银行本票或银行汇票购进商品的,应以支付货款并取得销货单位发票或提货单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2)采用商业汇票、委托收款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进商品的,应以收到结算凭证并承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3)采用预付货款的方式购进商品的,应以实际收到商品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

(4)进口商品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入账时间。一般情况下,将企业取得结算凭证视为取得商品所有权或支配权,所以取得结算凭证的时间可以作为商品购进业务的入账时间。

商品的交接方式也会影响商品购进入账时间的确定。在提货制或送货制下,商品流通企业购进的货物往往是与结算凭证一并取得的,所以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一般是以收到货物并验收入库为标准确定的。但是,在发货制下有可能出现先取得结算凭证后收到商品的情况,这时应以收到结算凭证并承付货款作为商品购进的入账时间;如果商品先运达并已验收入库而结算凭证尚未收到,一般情况下可以暂不入账,等到实际收到结算凭证时再根据有关凭证登记入账。如果该现象出现在某一会计期间期末,则应按照合同或协议价暂估入账,下月初用红字冲回,以便在实际结算凭证收到后,按实际成本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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