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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的区别

连锁经营主要有直营连锁、特许连锁、自愿连锁三种形式。

1. 直营连锁

直营连锁是指各连锁店同属一个投资主体,经营同类商品,或提供同样服务,实行进货、价格、配送、管理、形象等方面的统一,总部对分店拥有全部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统一核算,自负盈亏。

在直营连锁形式下,总部采取纵深式的管理方式,直接下令掌管所有的零售点,零售点也毫无疑问地完全接受总部的指挥。直营连锁的主要任务是“渠道经营”,即通过经营渠道的拓展从消费者手中获取利润。

2. 特许连锁

特许连锁是指总部同加盟店签订合同,授权加盟店在规定区域内使用自己的商标、服务标记、商号、经营技术和销售总店开发的产品,在同样形象下进行销售及劳务服务。总部对加盟店拥有经营权和管理权,加盟店拥有对分店的所有权和收益权。加盟店具备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

在特许连锁形式下,特许加盟总部必须拥有一套完整有效的运作技术优势,通过专业指导,让加盟店能很快地运作,同时从中获取利益,这样加盟网络才能日益壮大。

3. 自愿连锁

自愿连锁是指各分店在保留单个资本所有权的基础上实行联合,总部和分店之间是协商、服务关系,总部统一订货和送货,统一制定销售战略,统一使用物流及信息设施;各分店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人事自主,且有很大的经营自主权。

这种经营方式下,企业是原已存在的,而非由连锁总公司辅导创立的,所以在名称上应有别于加盟店。在自愿连锁体系中,商品所有权为各成员店所有,而运作技术及商店品牌则归总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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