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相关准则的出台背景

1971年3月,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发布了《第19号意见书》,明确要求企业编制能概括反映利润表编报期间财务状况变动的报表,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将之称为“财务状况变动表”。

1987年11月,美国《财务会计标准委员会第95号文件》中规定“现金流量表”取代“财务状况变动表”。现金流量表准则于1988年正式生效。

1989年,国际会计标准委员会发布《国际会计标准第7号——现金流量表》,取代了1977年公布的《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财务状况变动表》。

1992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更新的第7号《国际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正式公布。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企业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及其应提供的现金流量信息,1995年4月21日我国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充分听取全国各方面以及国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1998年3月2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并定于1998年1月1日起在所有企业施行。根据三年多的执行情况和经济环境的变化,财政部于2001年1月18日对该现金流量表准则进行了修订。为了完善我国会计准则体系,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再次修订的现金流量表准则,并定名为《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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