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列示

对于安全生产费的会计核算,《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的通知》规定如下:“高危行业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应当计入相关产品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计入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时,属于费用性支出的,直接冲减专项储备。企业使用提取的安全生产费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安全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冲减专项储备,并确认相同金额的累计折旧。该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但与安全生产费相关产生的现金流量在现金流量表中如何编制及列报,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却未能明确规范。

在直接法下,企业支付安全生产费相关支出存在以下两类现金流量编制及列报:①费用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与经营活动中购买材料、商品、接受劳务相关联,属于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应记入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的项目。②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与投资活动中购买、建造固定资产,取得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相关联,属于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记入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的项目。

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有的包括在相关产品成本(制造费用)中,有的包括在当期损益中,不发生现金流出。计入产品成本(制造费用)已经变现的部分或计入当期损益中的部分,在计算净利润时已通过销售成本或期间费用予以扣除;计入产品成本(制造费用)中没有变现的部分,在间接法下调节存货时也已经从中扣除。

由此可见,间接法下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应将企业计提的安全生产费予以加回,然后再减去已支付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笔者认为,应根据专项储备中核算的安全生产费发生额分析填列,其计算方法如下:加安全生产费计提数(专项储备贷方发生额)减费用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专项储备部分借方发生额),上述计算结果应在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其他”项目列报。

【例1-1】20×5年度甲企业净利润为280万元。20×5年甲企业共支付安全生产费30万元,其中:属于费用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10万元,属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20万元。甲企业安全生产费在专项储备中核算,20×5年专项储备期初余额为5万元;贷方发生额为当年提取的安全生产费4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借方发生额为30万元,其中:支付属于费用性的安全生产费10万元,列支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固定资产折旧20万元;期末余额为15万元。假设甲企业20×5年度间接法下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除安全生产费相关事项外无其他调节事项。

编制

①直接法:20×5年度甲企业支付费用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10万元,属于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支付形成固定资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20万元,属于与投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

②间接法:加专项储备中核算的安全生产费计提数40万元,减费用性的安全生产费支出10万元。

列报

①直接法:在现金流量表中“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列报10万元,在现金流量表中“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列报20万元。

②间接法:甲企业20×5年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中的“其他”项目应以30万元(40万元-10万元)列报,间接法下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应为310万元(28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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