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盘盈在现金流量表中应如何列示

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存在盘盈固定资产的情况,该情况对企业的损益产生影响,但并不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固定资产盘盈对于在直接法下编制现金流量表无任何影响。

固定资产盘盈损益是否对现金流量表在间接法下的编制及列报产生影响如产生影响,又如何编制及列报?这些问题在现金流量表准则中未能做出明确规范。笔者认为,固定资产盘盈与固定资产增加有关,固定资产的增加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又与投资活动相关联。由此可见,固定资产盘盈产生的损益应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间接法下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剔除。盘盈固定资产产生的损益通常在“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核算,在实务工作中可根据“营业外收入”等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并在间接法下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其他”项目中以负数列报。

【例1-1】20×5年12月31日,甲企业进行资产清查,盘盈1台设备,按30万元的价值记入“固定资产”,同时产生损益30万元,记入“营业外收入”。20×5年度甲企业净利润为280万元。假设甲企业20×5年度现金流量表在间接法下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除固定资产盘盈外无其他调节事项。

编制:20×5年甲企业固定资产盘盈30万元,该事项不产生现金流量,因此对直接法下编制的现金流量表不产生影响。但甲企业发生固定资产盘盈损益(营业外收入)30万元,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损益,不属于经营活动产生的损益,所以在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时,需要予以剔除。

列报:甲企业20×5年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其他”项目应以-30万元列报,间接法下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为250万元(280万元-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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