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应收票据的贴现和背书应当如何处理

目前的实务中,使用票据结算是一种被普遍接受和采用的结算方式。很多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从其客户取得银行承兑汇票,之后再根据其自身的业务需求和资金使用计划,将取得的票据向银行贴现以直接取得现金,或者直接背书给其他供应商以支付存货或固定资产的采购价款。

以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为例:

(1)若票据在贴现时终止确认,则贴现取得的现金作为经营活动现金流入。

(2)若票据在贴现时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则贴现取得的现金作为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票据到期日(假设出票人于票据到期日向持票银行付款,因而贴现企业的追索权解除,下文相同),出票人实际向持票银行付款,应收票据与短期借款同时减少,由于企业不涉及实际现金收付,在现金流量表中没有反映。企业可以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就此类交易对现金流量的影响予以说明。另外,为体现交易的实质,在不对财务报表使用者造成重大误导的情况下,票据到期时,也可以同时体现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应收票据到期收到的现金)和筹资活动现金流出(短期借款到期所偿付的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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