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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产生的历史过程:我国税收的雏形阶段

据《孟子·膜文公》一书记载:“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彻者彻也,助也助也,其实皆什一也。”这就是我们经常所说的“贡、助、彻”,它说明我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国家夏朝产生后就出现了国家凭借其政权力量进行强制征收的形式——贡。

一般认为,“贡”是夏代王室对其所属部落或平民根据若干年土地收获的平均数按一定比例征收的农产品。到商代,贡法逐渐演变为助法。“助”是指借助农户的力役共同耕种公田,公田的收获全部归王室所有,这实际上是一种力役之征。

到周代,助法又演变为彻法。所谓“彻”,就是每个农户要将耕种的土地中一定数量的土地收获量缴纳给王室,即“民耕百亩者,彻取十亩以为赋”。彻法按土地数量进行课征,比贡法、助法有了很大进步。

夏、商、周三代的贡、助、彻,都是对土地收获原始的强制课征形式,在当时的土地所有制下,既包含了地租因素,又具有赋税的强制性和无偿性特征。但就其固定性来看,贡、助、彻尚欠完备,多与少没有统一的标准、征收数量也是不确定的。

它与现代税收相比较,是不成熟的、简单的和低级的形式。因此,我国夏、商、周的贡、助、彻是税收的雏形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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