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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订立过程中的要约与要约邀请有何区别:案例例子

案例例子

某果品公司因市场上西瓜脱销,于是向新疆某农场发出一份传真:“因我市西瓜脱销,不知对方能否及时供应。如果有充足货源,我公司欲购买十个冷冻火车皮的西瓜,望贵司及时回电与我公司联系协商相关事宜。”农场因西瓜丰收正愁没有销路,接到传真后,喜出望外,立即组织十个车皮的西瓜给果品公司发去,并随即回电:“十个车皮的西瓜已发出,请注意查收。”在果品公司发出传真后,农场回电前,外地西瓜大量涌入导致价格大幅下跌。接到农场回电后,果品公司立即回电:“因市场发生变化,贵方发来的西瓜,我公司不能接受,望通知承运方立即停发。”因西瓜已经在运输途中,农场不能再改卖他人,为此,农场指责果品公司违约,要求果品公司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例解读

本案中涉及合同订立的过程。合同订立过程包括要约和承诺,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内容要具体确定,并且一旦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要与要约人确定的要约内容一致,否则就构成新的要约。

这里需注意的是,要约与要约邀请不同。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在于,要约针对具体的对方当事人提出并且内容相较于要约邀请更加具体明确,一般包括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等内容。而要约邀请针对不特定的多数人,内容一般包括要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但对于具体的合同内容需要合同双方进一步明确。

要约和承诺生效的时间,要约和承诺的生效都采取到达主义。

本案中果品公司向农场发出的传真应属于要约邀请,是希望对方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要约。果品公司的传真是询问农场是否有货源,并希望对方给予回电,虽然果品公司在传真中说明了具体的数量和品种,但其应属于要约邀请的内容。农场的回电属于向果品公司发出的要约,希望与对方订立西瓜的买卖合同。但农场在向果品公司发出要约前就已经向对方发货,其发货前因为不存在要约,因此不构成承诺。农场向果品公司的回电构成要约,而果品公司拒绝接受货物,因此双方并未达成一致,对方没有承诺,合同不成立。因此,果品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案例提示

签订合同的双方一定要明确区分要约和要约邀请,不能为了急于签订合同而忽略了对相关因素的考量。合同签订需谨慎,双方需要达成意思表示一致,并将双方真实自愿的意思外在地表示出来。签订合同需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则合同生效。要约到达对方当事人,对方收到要约后作出承诺,并且承诺的意思表示到达对方当事人时合同生效。本案中,如果农场在发货前提前回电通知果品公司,可能就会避免此类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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