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他人同意,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是否有效:案例例子

案例例子

2010年9月,王某与李某及高某共同出资120万元注册了兴隆科技有限公司,公司经营状况良好。2012年12月王某急于出国,欲将其所持股份转让,李某得知此事,欲购买其股权。双方协商后,在2013年1月30日,王某与李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王某将他与高某在兴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李某,李某应当在两年内将转让款全部付清。但李某一直未按照协议将转让款付清,王某多次催要,李某一直不履行合同。直至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已到,李某还是没有付款,不得已王某将李某告上法庭。原告王某认为被告李某一直不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而李某认为,他确实与王某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但是王某无权处分了其他股东(高某)的股权,因此该转让协议无效,不同意王某的诉讼请求。

案例解读

本案中,原告王某作为公司的股东之一,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未经其他股东同意,转让了其他股东的股权,即在股权转让合同中无权处分了他人财产。要解决本案纠纷,就要清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效力的问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签订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的合同。所谓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欠缺生效要件而使其是否有效尚未确定的合同。本案中,王某无权处分他人财产,属于欠缺使合同生效的要件,因此,王某合同中无权处分高某股权的部分合同内容效力待定。根据《合同法》第51条的规定,无权处分人取得权利人追认或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合同有效,也就是说,对高某部分的股权,如果高某同意,则合同有效,如果高某不同意,则处分了高某的股权合同内容无效。应注意的是,并不是整个合同内容无效,而只是无权处分部分无效。

案例提示

在合同签订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合同效力相关的因素,保证合同签订并且生效。合同生效需具备如下条件:第一,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第二,合同标的必须确定。只有合同标的确定的情况下,才可能保障合同的履行,如果合同标的不明,则合同不成立。第三,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即合同内容真实反映其内心意思,而不是受到欺诈、胁迫意思表示不自由的情况,如果订立合同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当事人可以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的合同是因为欠缺合同生效条件,一般包括如下情况: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的不能独立实施的合同;

(2)未经他人同意,处分他人财产的,处分财产包括出让、赠与他人、设定抵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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