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能否撤销:案例例子

案例例子

2013年4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发生7.0级地震,故某电视台特举办大型赈灾晚会为受灾群众筹集善款。在赈灾晚会现场,某著名歌手承诺要捐赠50万元善款给某基金会组织作为专项救灾资金,并当场将写着“50万元”的标识牌作为证明交给该基金会组织的负责人。但是晚会结束后,该基金会组织迟迟未收到该歌手所承诺捐赠的善款。在双方的交涉过程中,该歌手的经纪人认为晚会现场所谓的“交接仪式”只是一个表演环节,是为了呼吁观众和歌迷进行赈灾援助,而明星本人并没有法定义务来履行捐赠承诺,在捐款前自己作为捐赠人当然享有撤销权,因此该基金会组织无权要求其支付50万元。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该基金会组织无奈将该歌手告上法庭,要求其履行50万元的赠与合同。一审法院经开庭审理,判决支持基金会组织的诉讼请求。

案例解读

公益性捐赠虽然从本质上来说仍然属于无偿的赠与合同,但实际上和法律、道德是密切相关的,因而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我国《合同法》在第186条规定了赠与人所享有的任意撤销权,但该撤销权却受到了一定的限制,尤其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就法定排除了任意撤销权的适用。也就是说,一旦赠与人同意进行公益性捐赠,并且被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所接受,就说明该赠与合同已合法成立,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

在本案中,该明星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他在晚会现场做出的“捐赠行为”应当被看作其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受胁迫等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该基金会组织的负责人也当场接受了赠与,因此可以认定该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在赠与合同有效的前提下,该明星不能对公益性捐赠表示反悔,理应履行自己的承诺。

案例提示

公益性捐赠不能事后撤销,因此在进行慈善捐赠前应当慎重对待,要综合考虑自己实际的经济条件、预期收入变化、预期支出变化等因素作出是否捐赠的决定。

一般情况下,无论是否已经交付捐赠物,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不能对自己的公益性捐赠进行反悔。但如果公益性捐赠是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如幼年孩童或精神病患者,那么该项捐赠可能因此而存在无效的情形,捐赠人的监护人可以提出撤销,要求返还赠与物。

虽然法律规定公益性捐赠不能撤销,但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捐赠人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想要拿回捐赠物,仍然可以和被捐赠机构进行友好协商。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kjxtt.com/1434.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