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案例例子

案例例子

王某在某大型超市购买了一个电饭锅,回家后发现电饭锅电源接头反应不是很好,有时候插入电源电饭锅没有反应,最为严重的时候电饭锅的插头通电后有“滋滋”的响声。王某起初认为是家里电压的问题,后经查阅说明书后确认是超市所售电饭锅不符合要求所致。数日后,王某见电饭锅仍不能正常使用就去超市要求退货。王某到超市说明来意后,超市柜台售货员贾某拒绝退货,称电饭锅没有问题,并且态度很不好,双方起了争执。后售货员贾某声称王某弄坏了电饭锅,又来超市要求赔偿,此举引起超市内人群围观造成不良影响。售货员称不能退货,由王某自己承担货物损失责任。双方协商无果,王某遂诉至法院,要求超市退货并赔礼道歉。

案例解读

本案涉及违约责任的问题。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向对方承担的民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107条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继续履行、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等方式。继续履行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法院强制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债务的责任方式。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重作、更换等,还包括《合同法》第111条规定的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根据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承担的赔偿对方当事人的损失的责任方式。在对方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不完全履行、拒绝履行等情形下,非违约方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赔偿的范围包括违约行为造成的损失以及合同在适当履行后可以取得的利益。

本案中,王某与超市之间成立了一个买卖合同。超市应该提供质量良好的产品,但因产品存在电源接触不好的瑕疵,根据《合同法》第111条的规定,超市应该采取更换、修理等补救措施。在产品不合格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为了鼓励交易,一般是超市给予更换、修理等措施,不能轻易解除合同,退货。至于王某要求的超市要赔礼道歉的要求能否予以支持?根据《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的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中并没有赔礼道歉,赔礼道歉属于侵权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如果要求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则不能要求其赔礼道歉。

案例提示

为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同利益,合同当事人必须要明确违约责任的成立条件。构成违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违约行为的成立是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才有可能构成合同违约。

(2)违约行为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合同法律关系具有相对性,合同的履行、合同责任的承担原则上都只存在于合同当事人之间,不能要求合同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

(3)违约行为本质上就是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合同之债是约定之债,这里说的合同义务就是合同中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包括法定的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的义务,也包括当事人协商一致达成的权利义务要求。

(4)违约责任的承担不要求当事人主观上有过错。违约是对违反合同债务的客观事实的描述,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存在过错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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