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部稽核的职责
内部稽核的职责主要指稽核人员的职责。内部稽核的主要职责为:
(1)对审批手续不全的财务收支,应当退回,要求补充、更正。
(2)对违反规定不纳入会计主体统一会计核算的财务收支应制止和纠正。
(3)对违反国家统一的财政、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简称违规)的财务收支应制止和纠正。
(4)对违规的财务收支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当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处理。
(5)对违规的财务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承担责任。
(6)对严重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的财务收支,应向主管单位或者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报告。
(7)稽核人员有保守秘密的责任,除呈报外不得泄露或预先透露给检查单位。
2.内部稽核的内容
内部稽核内容分为法定内部稽核的内容和自定内部稽核的内容。
法定内部稽核的内容是由会计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财政部发布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其做了原则性规定,是会计制度设计中必须具备的内容。
法定内部稽核的内容规定的要点为:
● 稽核工作的组织形式
● 稽核工作的具体分工
● 稽核工作的职责、权限
● 审核会计凭证和复核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的方法
自定内部稽核的内容是根据会计主体的会计工作实际情况规定的内容。它是法定内部稽核的内容的完善或细化。
自定内部稽核的内容主要应包括:
(1)审核收入、成本、费用等计划指标项目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可靠,有关计算是否正确,各项计划指标是否互相衔接等。审核之后应提出建议或意见,以便修改和完善计划与预算。
(2)审核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财务收支是否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制止或者纠正。
(3)审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计算是否正确,手续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4)审核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确定账实是否相符。不符时,应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并提出改进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