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各会计主体必须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
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会计主体对其会计监督制度会有不同的选择。设计人员在实际进行会计监督制度设计时均应遵循会计监督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
会计监督制度设计的基本原则有:明晰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和可操作性原则。
(1)明晰性原则要求:
● 实现各会计主体中人员分工明确、职责权限明确。
● 达到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设计要求。
按照明晰性原则进行会计监督制度设计可强化会计机构内部的相互牵制。
(2)重要性原则要求:
● 界定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具体事项。
● 制定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的决策与执行的相互监督与制约程序。
按照重要性原则进行会计监督制度设计,有助于会计主体实施监督时突出重点。
(3)可操作性原则要求:
● 顺应会计主体的生产经营、业务特点和管理的要求。
● 顺应会计主体的会计工作程序。
● 便于操作和执行人员发现问题、加强科学管理。
按照可操作性原则进行会计监督制度设计可使设计更具有实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