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社会形态下的税收发展:资本主义商品经济条件下的税收

资本主义经济是高度发展的商品经济,社会产品商品化反映在税收上,除税收形式完全货币化外,更重要的是课税对象的变化。在商品经济条件下,无论农产品或工业产品,从生产到消费都要通过流通环节,这促进了税收制度的变革。

在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实行对商品课征间接税,可以将税款加在销售价格中转嫁给消费者,减轻资产所有者的负担,同时也有利于削弱封建势力。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许多国家实行了种类繁多的间接税,主要是对消费品课征消费税;对商品劳务经营课征销售税或营业税;对进出口商品课征关税;对盐的生产运销课征盐税等,这时的资本主义税收是以间接税为主体的税制结构。

资本主义国家长期推行间接税的结果,与资本主义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资产阶级利益发生了矛盾。资本主义国家从维护资产阶级的利益出发,陆续实行了一些改革措施,如提高土地税和地租税税负,开征土地增值税等,但结果收效甚微,因为它不能消除间接税带来的弊端。18世纪末,英国首先开征所得税。所得税是直接税,它对所有社会成员包括资产阶级在内实行普遍征收,因遭到资产阶级反对,开始时只是作为一种临时税,时征时停,到19世纪40年代则成为永久性税收。所得税的开征,尽管资产阶级并不满意,但满足了资本主义国家财政支出的需要,一定程度上缓和了阶级矛盾。从总体上看,实行所得税制度对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是有利的。因而,随着垄断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所得税逐步成为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主体税种。

由于资本主义国家的历史条件各异,因此各国税制结构也有很大差别。目前较为普遍的税收主要有:对各种所得课征的所得税,如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美国、英国以个人所得税为主体税);对商品流转额和劳务收入额课征的流转税,如消费税、销售税、营业税、增值税等(法国以增值税为主体税种);社会保险税在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税收总额中占有很大比重;各种财产税;其他辅助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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