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本核算的品种法:特点特征

品种法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成本核算对象、成本计算期和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三个方面。

(一)成本核算对象

采用品种法计算产品成本,产品品种即为成本核算对象。如果企业或车间只生产一种产品,计算产品成本时,只需要以这种产品为成本核算对象,开设一张产品成本明细账(或产品成本计算单),并按成本项目开设专栏。为生产该产品所发生的所有生产费用都能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明细账相应的成本项目中,不存在生产费用在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分配的问题。如果企业或车间生产的产品不止一种,产品成本明细账就要按照产品品种分别设置,并按成本项目设专栏,在发生的生产费用中,直接费用直接计入各种产品的成本,共同发生的费用,需采用适当的方法分配计入各种产品的成本。

(二)成本计算期

品种法的成本计算期一般按月进行。因为在大量大批单步骤生产中,产品的生产是连续不断重复进行的,并且产品的生产周期较短,不可能在产品全部制造完工后立刻计算产品成本,因此品种法通常以会计报告期为成本计算期,这与产品生产周期不一致。

(三)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的分配

在单步骤生产企业,产品的生产周期较短,在会计期末一般没有在产品,或者在产品数量较小而且稳定,则不需要将生产费用在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按成本项目归集在产品成本计算单中的生产费用构成当月该成本核算对象的生产总成本,除以产量,得出该产品的平均单位成本。单步骤生产企业中如果月末在产品数量较多,或者多步骤生产但不需分步骤计算成本的企业中月末有在产品,则必须将产品成本计算单中归集的生产费用采用适当的方法如约当产量法、定额成本计价法、定额比例法等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以便计算完工产品成本和月末在产品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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