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产品成本核算的分类法:适用范围

(一)分类法的涵义

产品成本核算的分类法,是以产品的类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用以归集费用,计算出各类产品实际成本,再在各产品之间进行成本分配,计算出各种产品生产成本的方法。采用分类法,各类产品的实际成本,要根据企业生产经营特点和成本管理的需要,运用品种法、分批法、分步法等成本计算方法来计算。

(二)分类法的适用范围

分类法主要适用于产品品种规格繁多,并且可以按照一定要求和标准划分为不同类别的企业或企业的生产单位。分类法与企业生产类型没有直接联系,只要企业(或生产单位)的产品可以按照其性质、用途、生产工艺过程和原材料消耗等方面的特点划分为一定类别(包括同类产品、联产品以及副产品等的成本计算)都可以采用分类法。

同类产品,是指产品的结构、性质、用途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生产工艺过程等大体相同,规格和型号不一的产品。例如,灯泡厂生产的同一类别不同瓦数的灯泡,无线电元件厂生产的同一类别不同规格的无线电原件等,都可以归为同一类产品。

联产品,是指企业利用相同的原材料,在同一生产过程中,同时生产出的几种使用价值不同,但具有同等地位的主要产品。例如,化工企业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各种主要化工产品;炼焦企业在同一生产过程中生产出来的焦炭和煤气;炼油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将原油加工提炼中生产出来的汽油、煤油和柴油等都属于联产品。联产品在联合加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生产费用构成联产品的共同成本,也称作联合成本。联合成本的归集和在各种联产品之间的分配,适宜采用分类法。有的联产品在联合加工过程结束以后(分离以后)还需继续加工,追加一部分费用后才能出售。分离以后继续加工而发生的费用称为可归属成本,应当作为独立的成本核算对象来归集和计算其成本,不再为分类法。

副产品,是指企业在生产主要产品的过程中,附带生产出的一些非主要产品。例如,洗煤生产中产生的煤泥,制皂生产中产生的甘油等称为副产品。主副产品之间成本的划分,可以运用分类法的原理。

在生产同类产品、联产品和有副产品的工业企业中,如果按照产品的品种、规格归集费用、计算成本,则成本计算工作会极为繁重。采用按一定标准将产品进行分类,按照产品类别来归集生产费用,再采用适当方法计算各种产品生产成本,可以大大简化成本计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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