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成本核算的分类法:特点特征

(一)以产品的类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分类法的成本核算对象是产品的类别,成本计算最终要计算出各种(各品种、规格)产品的成本,因此以产品类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是为了简化成本计算工作。同时,在计算各类产品成本时,要运用品种法、分批法或分步法等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因此,分类法不是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而是辅助方法。采用分类法,成本计算期的确定,生产费用在本月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的分配等,都取决于它所依托的成本计算的基本方法。

(二)要采用一定方法,在类内产品之间进行成本分配

采用分类法,以产品类别作为成本核算对象,计算出各类产品成本以后,还应选择适当方法,将成本在各种规格型号产品之间进行分配,计算出各种(品种、规格、型号)产品的实际总成本和单位成本。

应当指出,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在各种产品之间进行成本的分配,成本计算的结果总是带有一定的假定性。因此,采用分类法计算产品成本时,首先,应当注意产品分类的合理性,分类过少,类内产品过多,会影响计算结果的准确性;分类过细,类内产品很少,则会加大成本计算的工作量,失去分类法的意义。其次,应当注意类内产品成本分配方法的合理性。选定的分配标准应当与各种产品成本的发生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体现产品成本费用分配中的受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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