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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制度结构的发展变化

税收制度结构的发展变化,体现在各社会主体税种的演变方面。历史上的税制结构的发展变化,大体上可以划分为四个阶段。

1.以古老的简单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商品货币经济不发达,国家统治者只采取直接对人或对物征收的简单直接税。马克思指出:“直接税,作为一种最简单的征税形式,同时也是一种最原始古老的形式,是以土地私有制为基础的那个社会制度的时代产物。”

例如,人头税按人口课征;土地税按土地面积或土地生产物课征;对各种财产征收财产税,如房屋税等。当时虽然也有对城市商业、手工业及进出口贸易征收营业税、物产税、关税的,但其为数很少,在税收中不占重要地位。

2.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由于简单的税制已不能满足财政的需要,政府利用商品经济日益发达的条件,加强对商品和劳务流通行为课征间接税,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的税收制度。由于间接税几乎可以对一切商品和劳务征收,征税对象普遍,税源丰富;同时,间接税是以商品价格或劳务收费标准为依据予以课征,无论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成本高低、有无盈利以及盈利多少,只要商品和劳务一经售出,税收收入即可实现。因此,间接税具有突出的保证财政收入的内在功能。同时,间接税的计算和征收,无须考虑到纳税人的各种复杂情况并采用比例税率,较为简便易行。在一国经济发展初期,大都以间接税作为该国的主要税收。

3.以所得税为主的税收制度

随着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发展,社会矛盾和经济危机日益加深,国家的财政支出亦随之增加。资产阶级国家深感广泛而过分课征间接税,对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和资产阶级的经济利益会带来不利的影响。首先,对商品的流转额课征的间接税,在商品到达消费者手中之前,往往要经过多次流转过程,每次流转都要征税,流转次数越多,征税额越大,商品的价格也就越高。这种情况很不利于企业的市场竞争和扩大再生产。

其次,对消费品课征间接税,相应地提高了消费品价格,这就迫使资本家必须提高工人的名义工资。而提高工资又会提高生产成本,从而影响资本家的经济利益。而且过分扩大间接税的课征范围,还会引起无产阶级及劳动人民的反抗。资产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的根本利益、增加财政收入、适应国家的财政需要,不得不考虑税制的改革。因此,18世纪末,英国首创所得税,以后时征时停,直至1842年开始确定所得税为永久税。此后各国先后仿效,逐渐使所得税在各国税收收入中占主要地位。

4.以所得税和间接税并重的税收制度

这种税收制度,在发展中国家使用得比较普遍,少数发达国家间接税也占一定比重,如法国自20世纪50年代以来,增值税一直是其主要税种。自1986年美国里根政府税制改革以后,发达国家鉴于过高的累进所得税率,不但影响投资者的投资积极性,而且还影响脑力劳动者的劳动积极性,因而普遍降低个人及公司所得税税率。但因政府的财政支出又不能随之减少,所以一方面需要扩大所得税税基,另一方面又只能有选择地增加间接税的征收。于是,一些国家出现间接税有所发展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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