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动成本法的理论依据

变动成本法改变了完全成本法中把固定制造费用在本期销货与存货之间进行分配的做法,而将其全部由当期负担。其理论根据是:固定制造费用主要是为企业提供一定的生产经营条件而发生的,这些生产经营条件一旦形成,不管其实际利用程度如何,有关费用照样发生,它们与产品的实际产量没有直接联系,既不会因产量的提高而增加,也不会因产量的下降而减少。它们实质上与特定会计期间相联系,和企业生产经营期的长短成比例,并随时间的推移而消逝。其效益不应递延到下一个会计期间,而应在其发生的当期,全额列入损益表,作为该期销售收入的一个扣减项目。

完全成本法则强调成本补偿的一致性。该方法认为,只要与产品的生产有关的成本都应该作为产品成本;固定制造费用是在生产领域中发生的,与生产直接相关。从成本补偿的角度讲,其与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变动制造费用的支出并无区别,所以应该作为产品成本,从产品销售收入中得到补偿。

由此可知,变动成本法和完全成本法的不同之处只有一点,即前者将固定制造费用作为期间成本处理,后者则将固定制造费用计入产品成本中。虽然这两种成本计算方法的不同之处仅此一点,影响的恰恰是传统财务会计中涉及的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两个最敏感的问题,即产品存货的估价和损益的确定。

版权声明:本篇文章(包括图片)来自网络,由程序自动采集,著作权(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联系我们删除,联系方式(QQ:452038415)。http://www.kjxtt.com/1533.html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