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流通企业会计的组织

正确地组织会计工作,有利于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也是完成商品流通企业任务的重要组织保证。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工作的组织主要包括会计机构的设置、会计人员的配备和会计制度的制定。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会计机构是商品流通企业为领导和直接从事会计工作而专设的职能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会计机构的设置要坚持精简节约的原则,做到既能保证工作质量,满足工作需要,又能节约人力、物力和财力。实际工作中,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包括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等)应结合企业会计业务的实际需要设置财务部、处、科等机构;小型商品流通企业(含有限责任公司)的会计业务实际需要设置会计机构的,可以设置财务室、组等机构,也可以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条件的小型企业,应当委托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

(二)会计人员的配备

会计机构由专职的会计人员组成。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人员包括企业领导层中的总会计师、会计主管人员、会计工作人员、附属单位或部门的专职核算人员等。企业应在会计机构内部合理设置会计工作岗位,包括会计主管、出纳、商品核算、非商品财产物资核算、费用及工资核算、资金往来核算、财务成果核算、总账报表、审核和档案管理等。

从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单位机构负责人和会计主管人员还应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办清交接和监交手续。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实际工作中,大中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人员较多,岗位分工较细;小型商品流通企业会计人员较少,岗位分工较粗,经常一人多岗,但会计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名(代理记账例外)。

(三)会计制度的制定

商品流通企业的会计工作除依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会计行政法规和会计规章等外,还要制定内部财会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一些制度:

1.建立内部财务会计制度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统一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建立和健全商品流通企业的成本、费用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制度,从加强和整顿会计基础工作的要求出发,实现会计科目、凭证、账簿和报表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内部财务会计制度的制定,保证审核、检查凭证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严格记账、对账、结账的手续;建立健全会计档案制度等,实行会计工作规范化。

2.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和审计制度

商品流通企业应建立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以维护财经纪律,保护财产安全和保证账目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对货币资金的收支、商品的进销存业务、重大对外投资、资产处置、资金调度和其他重要经济业务等重大项目建立监督制度;在财务部门以外,建立内部审计部门或者配备审计人员,对企业的会计记录、财务报表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内部检查、监督和稽核,以促进企业经营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

3.建立和健全会计电算化

会计电算化的建立是提高会计工作效率的重要前提,尤其是在商品流通企业中的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会计数据处理、分析和管理方面,显示出电算化强大的功能。目前,我国一部分商品流通企业已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数据处理,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但并未普及。商品流通企业要在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计算机的维修保养制度,改进程序设计,加强文件管理,不断提高计算机操作技术水平,努力实行系统化和网络化。因此,建立和健全会计工作的电算化已成为摆在会计人员面前刻不容缓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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