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贸易业务的种类

出口贸易业务按其经营的性质不同,可分为自营出口业务、代理出口业务和加工补偿出口业务等。

(一)自营出口业务

自营出口业务是指外贸企业自己经营出口贸易,并自负出口贸易盈亏的业务。企业在取得出口销售收入、享受出口退税的同时,要承担出口商品的进价成本以及与出口贸易业务有关的一切国内外费用、佣金支出,并且还要对索赔、理赔、罚款等事项加以处理。

(二)代理出口业务

代理出口业务是指外贸企业代理国内委托方办理对外洽谈、签约、托运、交单和结汇等全过程的出口贸易业务,或者仅代理对外销售、交单和结汇的出口贸易业务。代理企业仅收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

(三)加工补偿出口业务

加工补偿出口业务也称“三来一补”业务,即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生产和补偿贸易业务。“三来”业务是指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必要时提供某些设备,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或装配成产品交给对方销售,我方收取外汇加工费的业务。补偿贸易业务是指由外商提供生产技术、设备和必要的材料,由我方生产,然后用生产的产品分期归还外商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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