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如何定义控制测试期间

注册会计师通常在期中实施控制测试。由于期中测试获取的证据只与控制截至期中测试时点的运行有关,注册会计师需要确定如何获取关于剩余期间的证据。注册会计师可以有以下两种做法:

(1)将测试扩展至在剩余期间发生的交易,以获取额外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总体由整个被审计期间的所有交易组成。

①初始测试。注册会计师可能将总体定义为包括整个被审计期间的交易,但在期中实施初始测试。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估计总体中剩余期间将发生的交易的数量,并在期末审计时对所有发生在期中测试之后的被选取交易进行检查。例如,如果被审计单位在当年的前10个月开具了编号1 ~10000的发票,注册会计师可能估计,根据企业的经营周期,剩下两个月中将开具2 500张发票,因此注册会计师在选取所需的样本时用1~12500作为编号。所选取的发票中,编号小于或等于10000的样本项目在期中审计时进行检查,剩余的样本项目将在期末审计时进行检查。

②估计总体的特征。在估计总体规模时,注册会计师可能考虑上年同期的实际情况、变化趋势以及经营性质等因素。在实务中,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可能高估剩余项目的数量。年底时如果部分被选取的编号对应的交易没有发生(由于实际发生的交易数量低于预计数量),可以用其他交易代替。考虑到这种可能性,注册会计师可能希望比最低样本规模稍多选取一些项目,对多余的项目只在需要作为替代项目时才进行检查。

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也可能低估剩余项目的数量。如果剩余项目的数量被低估,一些交易将没有被选取的机会,因此样本不能代表注册会计师定义的总体。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以重新定义总体,将样本中未包含的项目排除在新的总体之外。对未包含在重新定义总体中的项目,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替代程序,例如,将这些项目作为一个独立的样本进行测试,或者对其进行100%的检查,或者询问剩余期间的情况。注册会计师应判断各种替代程序的效率和效果,并据此选择适合于具体情况的方法。

在许多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不需等到被审计期间结束,就能得出关于控制的运行有效性是否支持其计划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的结论。在对选取的交易进行期中测试时,注册会计师发现的误差可能足以使其得出结论:即使在发生于期中测试以后的交易中未发现任何误差,控制也不能支持计划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水平。在这种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可能决定不将样本扩展至期中测试以后发生的交易,而是相应地修正计划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水平和实质性程序。

(2)不将测试扩展至在剩余期间发生的交易。在这种情况下,总体只包括从年初到期中测试为止的交易,测试结果也只能针对这个期间进行推断,注册会计师可以使用替代方法测试剩余期间的控制有效性。

在确定是否需要针对剩余期间获取额外证据以及获取哪些证据时,注册会计师通常考虑下列因素:

①所涉及的认定的重要性。

②期中进行测试的特定控制。

③自期中以来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

④控制改变实质性程序的程度。

⑤期中实施控制测试的结果。

⑥剩余期间的长短。

⑦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程序所产生的与控制的运行有关的证据。

注册会计师应当获取与控制在剩余期间发生的所有重大变化的性质和程度有关的证据,包括其人员的变化。如果发生了重大变化,注册会计师应修正其对内部控制的了解,并考虑对变化后的控制进行测试。注册会计师也可以考虑对剩余期间实施实质性分析程序或细节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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