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廉·配第的税收原则是什么

威廉·配第(1623-1687)是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创始人,他在《赋税论》和《政治算术》两本代表作中比较深入地研究了税收问题,第一次提出了税收原则理论。

配第的税收原则是围绕公平税收负担这一基本观点来论述的。

他认为当时的英国税制存在严重的弊端:

税制紊乱、复杂,税收负担过重且极不公平。

由此,配第提出税收应当贯彻“公平”、“简便”、“节省”三条标准。

在他看来,所谓“公平”,就是税收要对任何人、任何东西“无所偏袒”,应根据纳税人的不同能力征收数量不同的税,税负也不能过重;所谓“简便”,就是征税手续不能过于烦琐,方法要简明,应尽量给纳税人以便利;所谓“节省”,就是征税费用不能过多,应尽量注意节约。

配第特别强调税收的经济效果,反对重税负。他认为过分课税,会使国家资本的生产力相应地减少,因而是国家的损失。“如果国王确能按时得到他所需要的款项,则预先将税款全部从臣民手中征收过来,并将它储藏在自己的金库中,这对于他自己也是一种很大的损失。

因为款项在臣民手中是能够通过贸易而增值的,而储存在金库之中不单对自己没有用处,而且容易为人求崇而去或被浪费掉。”

因此,他主张在国民经济循环过程中把握住税收的经济效果,并根据税收经济效果的优劣相应地决定税制结构的取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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