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认与计量政府补助?

(1) 政府补助确认的一般规定。政府补助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才能予以确认。

① 企业能够满足政府补助所附条件。

② 企业能够收到政府补助。

(2) 政府补助计量的一般规定。

①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应当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拨付的,通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如果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尚未收到补助资金,但企业在符合了相关政策规定后就相应获得了收款权,且与之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企业应当在这项补助成为应收款时按照应收的金额计量。

② 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如该资产附带有关文件、协议、发票、报关单等凭证注明的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不大的,应当以有关凭证中注明的价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或注明价值与公允价值差异较大但有活跃交易市场的,应当根据有确凿证据表明的同类或类似资产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如没有注明价值且没有活跃交易市场、不能可靠取得公允价值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计量,名义金额为1元。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应用指南(2018)的规定,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记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记入营业外收入或冲减相关损失。 通常情况下,若政府补助补偿的成本费用是营业利润之中的项目,或该补助与日常销售等经营行为密切相关(如增值税即征即退等),则认为该政府补助与日常活动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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