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何记账?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2)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企业实际收到先征后返增值税等不确定的或在非日常活动中取得的政府补助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

对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企业同样可以选择采用总额法或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选择总额法的,应当计入其他收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或营业外收入(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选择净额法的,应当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或营业外支出(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

【例9-7】 甲企业为一家储备粮企业,2020年实际粮食储备量为0.5亿千克。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财政部门按照企业的实际储备量给予每季度每0.5千克0.039元的粮食保管费补贴,于每个季度初支付。2020年1月10日,甲企业收到财政拨付的第一季度补贴款390万元。

(1) 2020年1月1日,甲企业确认应收的财政补贴款。

借:其他应收款 3 900 000

贷:递延收益 3 900 000

(2) 2020年1月10日,甲企业实际收到财政补贴款。

借:银行存 3 900 000

贷:其他应收款 3 900 000

(3) 2020年1月,将补偿1月份保管费的补贴计入当期收益。

借:递延收益 1 300 000

贷:其他收益 1 300 000

2020年2月和3月的分录同上。

【例9-8】 丙企业2020年11月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并于2021年1月20日收到了政府补助资金200万元用于弥补其遭受自然灾害的损失。

2021年1月20日,丙企业实际收到补助资金并对此类补助选择按总额法进行会计处理,其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2 0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 0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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