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政策变更累积影响数,是指按照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的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应有金额与现有金额之间的差额。根据上述定义的表述,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可以分解为以下两个金额之间的差额。
(1) 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2) 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上述留存收益金额,包括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以及未分配利润各项目,不考虑由于损益的变化而应当追加分配的利润或股利。例如,某企业由于会计政策变化,增加了以前期间可供分配的利润,该企业通常按净利润的20%分派股利。但在计算调整会计政策变更当期期初的留存收益时,不应当考虑由于以前期间净利润的变化而需要分派的股利。
在财务报表只提供列报项目上一个可比会计期间比较数据的情况下,上述第(2)项在变更会计政策当期,列报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金额,即为上期资产负债表所反映的期初留存收益,可以从上年资产负债表项目中获得;需要计算确定的是第(1)项,即按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以前各期追溯计算所得到的上期期初留存收益金额。
累积影响数通常可以通过以下各步计算获得。
第一步,根据新会计政策重新计算受影响的前期交易或事项。
第二步,计算两种会计政策下的差异。
第三步,计算差异的所得税影响金额。
第四步,确定前期中的每一期的税后差异。
第五步,计算会计政策变更的累积影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