萨伊的税收原则是什么

让·巴地斯特·萨伊(1762-1832)是法国庸俗政治经济学派的创始人。他所在的时代是法国资产阶级革命后社会矛盾开始激化的时期。萨伊认为,国家征税是向私人征收一部分财产,充作公共需要之用,课税后不再返还给纳税人。由于政府支出不具生产性,所以最好的财政预算就是尽量少花费,最好的税收是税最轻的税收。据此,他提出了税收的五项原则。

1.税率最适度原则

萨伊认为,课税事实上是剥夺纳税人用于满足个人需要或用于再生产的产品,所以税率越低,对纳税人的剥夺就越少,对再生产的破坏作用也就越小。征税的水平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税率,税收适度即可归结为税率适度,因此要求制定合理的税率结构和税率水平,使得税收收入量达到一个较合理的标准。具体而言即是在不影响激励纳税人从事社会经济活动的前提范围内,同时保证国家基本的财力需要。

2.节约征收费用原则

萨伊认为,由于税收征收费用对人民是一种负担,对国家也没有益处,所以应节省征收费用,一方面尽量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另一方面也不给国家增加困难。

3.负担公平原则

当每个纳税人承担同样的(相对)税收负担时,每个人的负担必须是公平的。如果税负不公平,不仅损害个人的利益,同时也有损于国家的收入。

4.最小程度妨碍再生产原则

纳税人的税负增加,必然减少投资,可能对社会再生产造成不利影响,也就是说,税收只能从消极方面影响生产,而不可能促进生产,因此税收的这种客观弊端不可能自行消灭,只能尽量在最少程度上减少这些影响。

5.有利于国民道德提高原则

税收制度和政策的合理与否同社会公德的培育密切相关。税收除具有财政作用外,还是败坏或改善人民道德、促进勤劳或懒惰以及鼓励奢侈或节俭的有力工具。如果税种设置不合理、税率水平过高,就会孕育出纳税人的种种抵触情绪、败坏国民道德;如果征税合理、宣传得法,则可以培养人们的良好道德习惯。因此,国家征税必须着眼于普及有益的社会习惯和增进国民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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