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货币资金内部控制的主要方法

1.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

医院应当建立货币资金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货币资金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监督。医院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不相容岗位分离的基本要求是实行钱账分管,使负责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岗位和人员与记录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岗位和人员相分离。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对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2.授权批准控制

医院应当对货币资金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人对货币资金业务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和相关控制措施,规定经办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职责范围及工作要求。审批人应当根据货币资金授权批准制度的规定,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于审批人员超越授权范围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经办人有权拒绝办理,并及时向审批人的上级授权部门报告。

3.会计系统控制

在办理货币资金的会计核算业务时,要严格审核步骤:

第一,原始凭证审核。审核发票、收据等原始凭证是否符合国家票证管理要求,有无监制章、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数量、单价、金额是否正确;大小写金额是否相符;经办人、验收人、批准人手续是否齐全。

第二,记账凭证审核。审核记账凭证金额是否正确,与原始凭证金额是否相符;会计科目使用是否正确,填制内容是否完整,签章是否齐全。

第三,会计账簿审核。现金日记账是否每日记账并结出余额,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账实是否相符,现金库存数是否超出库存限额;银行存款日记账与总账余额是否相符;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银行存款调节表是否由专人复核。

4.支付程序控制

医院应当按规定程序办理货币支付业务,包括:

第一,支付申请。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第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第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第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5.大额资金集体签批控制

对于大额的、重要的货币资金支付业务,应实行集体决策审批与会签,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防止贪污、侵占、挪用货币资金等不法行为。

6.特别说明

严禁未经授权的机构和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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