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库存现金的适用范围与限额管理

1 医院库存现金的适用范围

根据《现金管理暂行条实例》规定,医院库存现金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支付给个人的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励金(包括根据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的各种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励金);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现金支出;向个人购买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支付的价款;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转账结算起点内的零星支出;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不属于现金开支的业务应当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2 医院库存现金的限额管理

医院为满足日常零星开支的业务需要,可保持一定限额的库存现金,医院就库存现金的数量提出申请,经开户行审批,核定限额。原则上以3天至5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现金为限额。库存现金限额一经核定,就必须按规定的限额控制库存现金,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必须在当天缴存银行,以保证现金安全。因医院业务量变化需调整库存现金时,应向开户行申请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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