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银行存款的管理

银行存款是医院存放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以备业务需要随时支用的货币资金。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按照有关规定核算银行存款的各项收支业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是独立核算单位都必须在当地银行开设账户,按除有关规定可以通过现金进行款项收支之外,都应通过银行存款进行收支结算,医院超过限额的现金也必须存入银行。医院银行存款的管理包括开户管理和结算管理两方面。

1 银行存款开户的管理

医院在银行开设人民币存款账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各项规定。医院依据不同的用途,可以在银行开设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等。医院只能选择一家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用于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根据业务需要,经批准可在其他银行的一个营业机构开立一个一般账户,该账户可办理转账结算和存入现金,但不能支取现金。因基本建设项目等特定用途需要,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对基建资金进行核算,但医院的收入不得转入专用存款账户,支出也不得从该专用账户支取。医院的银行账户只能供本单位使用,不允许出租、出借或转让本单位的银行账户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2 银行存款结算的管理

现金开支范围以外的各项款项的收付,都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医院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银行存款收支业务,银行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资金保证支付,加强支票管理,不得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银行印鉴不符的支票,不得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医院不得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和套取现金。医院各种收支款凭证,必须如实填写款项来源与用途,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的资金。医院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政策、法令,严格遵守银行的各项结算制度和现金管理制度,接受银行监督。医院应重视和银行的对账工作,认真及时核对银行对账单,保证账账相符、账款相符,如有不符,应及时查对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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