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表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包含哪些项目?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如下。

(1)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包括销售收入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本期预收的款项,减去本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和前期销售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销售材料和代购代销业务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收账款”“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2) “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各种税费。

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税金及附加”“补贴收入”“应收补贴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3)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各项基金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罚款收入、经营租赁收到的租金收入、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上下级经营性往来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入,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企业应按下列项目设置辅助明细账记录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利息收入、保险赔款、违约金收入、租赁收入以及其他。

本项目可以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财务费用”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4)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实际支付的现金(包括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本期支付前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未付款项和本期预付款项,减去本期发生的购货退回收到的现金。

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付账款”“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5)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支付给职工的现金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包括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本期实际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如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以及为职工支付的其他费用,但是应由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负担的职工薪酬以及支付的离退休人员的职工薪酬除外。支付给离退休人员的各项费用,包括支付的统筹退休金以及未参加统筹的退休人员的费用,在“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反映;支付的在建工程人员的工资,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项目中反映。

本项目根据“应付职工薪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企业为职工支付的医疗、养老、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基金、补充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辞退福利、支付给职工的住房困难补助,以及企业支付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其他福利费用等,应按职工的工作性质和服务对象,分别在本项目和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反映。

(6) “支付的各项税费”项目,反映企业本期发生并支付的、本期支付以前各期发生的以及预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税等税费,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实际支付的耕地占用税、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除外。本期退回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在“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中反映。

本项目根据“应交税费”“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支付的罚款支出、支付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保险费、经营租赁支付的现金等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流出,金额较大的应当单独列示。

企业应按下列项目设置辅助明细账记录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附加费、保证金及押金、营销费、研究开发费、保险费、租赁费以及其他。

本项目根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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