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固有限制

审计的固有限制源于:

(1)财务报告的性质。

管理层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需根据适用的财务报告编制基础对被审计单位的事实和情况做出判断。除此之外,许多财务报表项目涉及主观决策或评估,或者一定程度的不确定性,而且存在一系列可接受的解释或判断。因此,某些财务报表项目本身就不存在确切的金额,且不能通过追加审计程序来消除。然而,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根据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做出的会计估计是否合理、相关的披露是否充分以及被审计单位会计实务(会计处理)的质量(包括管理层判断可能存在偏见的迹象)给予特定的考虑。

(2)审计程序的性质。

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能力受到操作上(实际)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例如,管理层或其他人员有可能有意或无意地不提供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或注册会计师要求的完整信息。因此,即使已实施了旨在确保获取所有相关信息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也不能确定信息的完整性。舞弊可能涉及为掩盖真相而精心策划的方案,因此注册会计师用以收集审计证据的审计程序可能对于发现故意的错报是无效的。审计不是对涉嫌违法行为的官方调查,因此注册会计师没有被授予对于这类调查的特定法律权力,如搜查权。

(3)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完成审计的需要。

难度、时间或成本等问题,不能作为注册会计师在无法实施替代性程序的情况下省略审计程序(省略不可替代的审计程序),或者满意于缺乏足够说服力的审计证据的正当理由。制订适当的审计计划有助于为执行审计工作提供充分的时间和资源。尽管如此,信息的相关性及其由此而具有(产生)的价值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降低,因此必须在信息的可靠性和成本之间进行权衡。财务报表使用者的期望是注册会计师会在合理的时间内、以合理的成本形成财务报表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难以处理所有可能存在的信息,或者在假定信息存在错误或舞弊的基础上(除非能证明并非如此)来竭尽可能地追查每一个事项。

(4)影响审计固有限制的其他事项。

对某些认定或对象(事项)而言,固有限制对注册会计师发现重大错报能力的潜在影响尤为重要。这些认定或对象(事项)包括舞弊,特别是涉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或串通舞弊;关联方关系和交易的存在性和完整性;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可能导致被审计单位无法持续经营的未来事项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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