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的关系

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和其他信息两者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了审计证据。在审计工作中如果没有会计记录中含有的信息,审计工作将无法进行;如果没有其他信息,注册会计可能无法识别被审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注册会计师只有将两者结合在一起,才能将审计风险降至可接受的低水平,为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打好基础。

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是注册会计师获取审计证据的两个不同来源和途径,当注册会计师通过这两个来源和途径获取的审计证据相同时,两者能够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例如,对应收账款的审计,注册会计师通过函证程序能够证实应收账款的存在认定,同时核查销售合同、销售订单、销售发票副本及发票凭证等,也可以验证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即对其存在进行认定。函证获取的审计证据和检查销售合同等获取的审计证据就是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注册会计师通过函证和检查销售合同文件等获取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都是为了证明应收账款的存在认定,可以使应收账款的存在认定更有说服力。因此,不同性质的审计证据能够相互印证时,与该项认定相关的审计证据具有更强的说服力。

但是当两者不一致时,并且这个不一致属于重大的时候,注册会计师必须实施其他必要的审计程序,直到这个不一致问题得到解决。

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之间的关系如图5-2所示。

图5-2 会计信息和其他信息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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