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分类

审计证据按其存在形式的不同可以分类为实物证据、书面证据、口头证据和环境证据。

(1)实物证据。注册会计师在对现金、存货、固定资产等项目进行审计时,首先考虑通过清查、监督或盘点来取得实物证据以证明它们是否真实存在。

(2)书面证据。审查有关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各种明细项目表、各种合同、会议记录和文件、函件、通知书、报告书、声明书、程序手册等。书面证据是注册会计师收集的数量最多、范围最广的一种证据。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基本都以书面证据为基础。

(3)口头证据。在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往往要就以下事项向有关人员进行询问:

①被审事项发生时的实况。

②对特别事项的处理过程。

③采用特别会计政策和方法的理由。

④对舞弊事实的追溯调查。

⑤可能事项的意见或态度等。

通常,口头证据本身不能完全证明事实的真相,因为被调查或询问人可能有意隐瞒实情或由于对过去事情记忆上的模糊或遗漏而使口头证据不准确、不完整。注册会计师仅仅获取口头审计证据是不够充分的。

(4)环境证据。环境证据包括反映内部控制状况的环境证据、反映管理素质的环境、反映管理水平和管理条件的环境证据。一般而言,被审计单位管理人员的素质越高,则其所提供的证据发生差错的可能性就越小。例如,当被审计单位会计人员的素质高时,其会计记录就不容易发生错误。因此,会计人员的素质对会计资料的可靠性会产生影响。

不同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比较如图5-3所示。

图5-3 不同审计证据的可靠性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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