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审计单位管理层要求对拟函证的某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不实施函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该项要求是否合理,并获取审计证据予以支持。
注册会计师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去考虑管理层的要求是否合理:
(1)管理层是否诚信,考虑管理层是否与其他单位串通做假账。
(2)是否可能存在重大的舞弊或错误。
(3)替代审计程序能否提供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以上情况都不存在的时候,注册会计师认为管理层的要求合理,注册会计师可以实施替代的审计程序(不函证),以获取与这些账户余额或其他信息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如果认为管理层的要求不合理,且被其阻挠而无法实施函证,注册会计师应当视为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并考虑对审计报告可能产生的影响,即因为审计范围受限而发表相关审计报告的意见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