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公平与效率的关系

关于效率与公平的关系一直是一个存在严重分歧且争论不休的问题。

有的学者认为,公平与效率犹如“鱼和熊掌”,是此消彼长的对立关系;有的学者认为二者是“一荣俱荣,一枯俱枯”的关系。

经济效率与社会公平是相互依存和互相促进的,但也有其对立的一面。

这种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经济效率是社会公平的基础和前提。社会公平问题是在经济效率提高到剩余产品出现以后才产生的;在经济效率极其低下,没有剩余产品,人们共同劳动、共同消费的原始社会中,不存在社会公平与否的问题。

不仅社会公平问题的产生要以一定的经济效率为前提,而且经济效率可以使社会公平建立在更加雄厚的物质基础上,社会公平的最终实现也要以经济效率的极大提高为基础。社会公平的最终实现就是达到全体劳动者的共同富裕,如果没有生产力的高度发达、经济效率的极大提高是不可想象的。

第二,社会公平也会促进经济效率。一般来说,社会公平有利于减少人们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形成和谐安定的社会环境,能够有效地调动各方面的生产积极性,极大地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

第三,要进一步分析社会公平对经济效率到底起促进作用还是阻碍作用,关键在于对社会公平程度的把握。具体地说,如果出现极度的不公平,就会影响经济效率的实现。

这是因为,当社会存在着极度的不公平,造成穷者越穷、富者越富的不平等现象时,就必然削弱劳动者的积极性,降低经济效率,甚至可能最后导致整个社会处于一种“无效率”状态。但如果是绝对的公平,也同样会影响经济效率。

过去,我们曾经片面追求社会公平,在分配中实行绝对平均主义,以致形成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局面,结果挫伤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使得整个社会经济出现了低效率的现象。

因此,一般来讲,只有适度的社会公平,才有利于经济效率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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