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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遵从风险的主要类型

1.纳税遵从风险。

纳税遵从风险指纳税人因规避纳税义务或没有正确、充分执行税收政策而导致经济利益、社会信用等方面受到损失的可能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因纳税信用缺失而在主观上逃避纳税义务,形成税收风险存在的可能性;二是因素质能力缺位,对税收法规的理解和执行发生偏差,因而可能增加额外经济支出的可能性;三是因各种原因没有充分、及时、足额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而可能减少应得经济利益。税收风险对企业的影响很大,企业必须加强对税收风险的管理和预防,以规避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成本增加。

2.税收征管风险。

税收征管风险主要是指在一定时期和现实条件下,税务机关或税务人员在执行税法时,因主观或客观因素造成的税收征管结果的不确定性,其结果是造成税款流失及发生这种损失的可能性的大小。包括税制改革风险、涉外税收风险、税源监管风险、税收执法风险和纳税服务风险。

(1)税制改革风险。

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结构深度调整的关键时期,按照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和发展蓝图,必须加快建立符合我国国情,有利于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公平分配的现代税收制度,充分发挥税收筹集收入和调控经济、调节分配等各方面的职能作用。在推进和深化税制改革过程中,如何理顺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在注重效率的同时更加突出公平正义,始终面临着一系列的不确定性因素,存在顶层设计的潜在风险。也就是说,中央与地方、公平与效率、发展与稳定之间如何兼顾存在一定风险。

(2)国际税收风险。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大量的跨区域、跨国界的企业集团越来越成为我国税收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这部分涉外企业,由于在思想观念、税收体制、文化认同等方面的差异,造成了税收流失的极大风险,同时也是税务机关征管工作的难点、薄弱点和着力点。研究中国经济增长过程中涉外税收流失风险,构建相应的风险识别指标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方法是当前我国各级税务机关所面临的、迫切的重要课题。

(3)税源监管风险。

经济决定税源,但税源转变成为税收的程度与税务机关的税源监控能力具有密切的关系。从目前情况来看,我国税源监控能力还存在很多掣肘,如征纳双方涉税信息不对称,税务机关很难掌握全部纳税人的所有真实涉税信息;我国对税源监控的理念、方法、机制、手段等方面还比较滞后,“划片管户”“人海战术”“管理缺位”等问题还比较突出,税收征管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还有待加强,“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4)税收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税法过程中潜在的、因执法主体的作为和不作为可能使税收管理职能失效,或在行使权力或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侵犯了国家或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从而引发法律后果,需要承担法律责任或行政、民事责任的各种危险因素的集合。税收执法风险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外部执法环境对税务机关行使税收执法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少数地方政府领导人员或者部门领导人员受地方保护主义、本位主义和不正确政绩观的影响,违法干预税收执法的行为不时出现;一些地方还存在有关部门对法律、法规规定的协助税务机关依法执行公务的职责履行不到位的现象,形成了很大的税收执法风险;二是税务机关自身因主观认识、管理体系、支持手段等各方面原因,致使税源监管风险普遍存在于税源管理、税款征收、税务稽查、部门配合、技术支持、信息获取等各方面、各环节,税收征管的成本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还存在一系列较为突出的问题;三是税收执法风险防控力度逐年加大,特别是2012年6月6日,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关于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方面的专门规章,不仅对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及其处分量纪标准做出了明确界定,同时对履行税收职能以外的其他责任主体的税收违法违纪行为处分一并进行了明确。

(5)纳税服务风险。

近年来,随着我国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力度的加大,纳税服务工作也上升到了税收核心业务的高度。我国纳税服务的理念、体系、方法、手段也在不断丰富和完善。但应该看到,纳税服务工作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总体来看,整体纳税服务工作还不能够满足纳税人多元化、个性化涉税需求,一些税务机关和工作人员对纳税服务实质内涵的理解存在偏差,把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工作对立起来,低水平、浅层次、单一性的服务工作还有待加以根本扭转。税务干部队伍的整体服务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和纳税服务的深度融合还有待进一步研究探索。

3.税收廉政风险。

税收廉政风险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在实施税收执法权和内部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在人、财、物、征、管、查、减、免、罚等重点管理环节实施权力“寻租”,以税谋私、以权谋私,管理或执法随意性大,带来的执法风险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的廉政风险。主要表现在:税收执法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前征收、延缓征收税款;随意改变税种、入库级次和入库地点等。不规范的税收征管行为,使税务机关面临形象受损、执法信誉降低等风险,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还将面临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追究的风险。

4.税收安全风险。

税收安全风险是指税收工作在发挥筹集财政收入过程中,因信息技术、自然灾害、国际环境等相关因素影响,造成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的不确定性。表现在信息技术方面,是指随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不断深入,税收征管数据集中程度越来越高,存在造成数据灾难性风险的可能性以及利用信息技术进行偷逃骗税的可能性;表现在自然灾害方面,主要是指因自然环境破坏发生的各种自然灾害对市场经济主体组织生产经营、税务机关组织税收收入造成的风险;表现在国际环境方面,主要是指全球经济环境对我国经济发展可能造成的一系列负面影响。如金融危机、贸易壁垒、经济制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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