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他财政收入相比,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三个特征。
1.强制性
税收的强制性是指国家凭借其政治权力,以法律的形式对税收征纳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进行制约,既不按照纳税主体的个人意志自愿缴纳,也不按照征税主体的意愿随意征税,而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征税。
2.无偿性
税收的无偿性是指国家征税以后,税款一律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由财政统一分配,而不直接向具体的纳税人返还或支付报酬。税收的无偿性是对纳税人而言的,其享有的公共利益与其缴纳的税款并非一一对等,但就纳税人的整体而言则是对等的。政府使用税款的目的是向社会全体成员包括具体纳税人提供社会需要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因此,税收的无偿性表现为对个体的无偿性、对整体的有偿性。
3.固定性
税收的固定性是指国家征税预先规定了统一的征税标准,包括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率、纳税期限、纳税地点等。这些标准一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是相对稳定的。未经严格的立法程序,任何主体对征税标准都不得随意变更或修改,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变化,税收可以依法进行调整。
以上三个特征是税收所固有的,缺一不可。